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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省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3、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4、车上责任险(附加险)

  (三)其它附加险种甲方可以自行选择投保。

  (四)其它优惠条件按投标文件执行。

  (五)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通知后,将主动上门服务,派专人负责分别与各被保险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六)保险有效期截止前,保险公司将提前与被保险单位联系,提醒保险到期车辆及时继续参加保险。

  (七)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投保单位车辆管理档案,负责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统计分析数据,执行规定的报表制度。

  (八)如果为调整保险起止日期相一致而中途投保的车辆,我司将按实际保险天数计收保费。

  二、理赔方面

  (一)小额现场赔付

  如果发生事故后保留事故原始现场或现场痕迹,或发生追尾等责任明确的事故,且损失轻微、可现场定损的,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确认无异议,在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现场签署赔款收据后,我司可现场赔付,具体金额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以内。

  (二)发生不涉及第三者责任、无人身伤亡的单方车损事故时,由我司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可免收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赔偿调解书。

  在以下情况,也可免收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1、单方事故,经我司现场查勘,责任明确、情况属实;

  2、双方事故,经我司查勘认定,责任明确、清晰;

  3、双方事故,均在太保投保,且只涉及车损的事故;

  4、三方事故,损失金额较小,经我司理赔人员查勘、现场调解,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第三者达成一致的;

  5、双方事故,责任明确,涉及到保险车辆内的乘客受伤,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内,需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范围内的损失,均可不经过交警部门。

  (三)对于大型、特大型事故,我司将提供最快捷的理赔服务,对于较为特殊的大小赔案视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之需要给予通融赔付。

  (四)估损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小事故,在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同意后,保户可自行处理,保户只需提供损失记录、现场照片、事故车照片及修复车辆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原始单证等即可,除当场赔付外,我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事故材料予以赔付。

  (五)现场查勘时限:我司接到报案后,哈尔滨市内在3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省内其它市县通过太保公司就近分支机构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省外将通过代查勘网络负责处理。

  (六)绿色通道的理赔时限:

  1、损失金额1000元以内的事故,现场赔付;

  2、损失金额3000元以内、责任明显的事故,当天赔付;

  3、损失金额10000元以内,在单证齐全并达到赔偿协议后,2日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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