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上“实收保费”是各保险公司按承诺的优惠比率和各自的标准保费计算方法在同等条件下,以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上为基本险)、盗抢险(附加险)为基础计算出的应收保费金额。
附件二:
人保哈尔滨分公司承保理赔服务承诺
一、承保方面
(一)同意指定专门机构人员提供上门、电话预约、送交保单、索赔单、赔款等专项服务;
(二)同意帮助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投保单位车辆管理档案,执行规定的报表制度,按季将承保情况报省采购办(主要内容包括:承保数量、承保金额、优惠金额等);
(三)同意提供无偿的咨询、宣传服务,无偿印发《黑龙江省省直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指南》,随保单分送;
(四)同意设立投诉机构,投诉电话为95518。并对投诉在24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做到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为政府采购保险车辆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服务;
(五)同意省直单位机动车辆在保足最低险路(多保不限)的基础上出险,享受不计免赔优待;
(六)同意对中途投保车辆,如果是为了调整本单位保险起止期一致,按实际保险天数收取保费;
(七)同意省直单位机动车辆在保足最低险种前提下,给予投保单位打折优惠,并承担自燃险责任。
二、理赔服务方面
(一)同意发生不涉及第三者责任、无人身伤亡的单方车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直接查勘现场,确定损失,免收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赔偿调解书;一般小事故在保户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同意后,可自行处理,事故材料上报保险公司后予以理赔;
(二)同意在事故责任明确,基本能够定损的情况下,为车上车下人员提供5000元限额的医疗救助担保,并可代垫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款;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实际损失和责任范围内客户预付估损额度50%的预付赔款;
(三)同意为省直单位机动车辆出险开展特殊赔案通嘈服务;
(四)同意为省直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建立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模式,在受理报案、出现场查勘定损、理赔时限、赔款支付等方面制定详细明确的制度,规定最短的时限(详见附后的服务内容和措施)。
(五)同意为省直单位开展特色服务,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优惠措施(详见附后服务内容和措施);
(六)同意对大型、特大型事故处理提供最快捷的理赔服务。
三、特色服务条款
(一)365天24小时服务
“95518”服务专线电话,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为省直保险的机动车辆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提供保险业务咨询,出险报案、预约投保、紧急救援、客户回访、投诉举报等更为有保障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