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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能源利用水平低、消耗量过大。

  2005年,每万元GDP能耗我市为2.93吨标准煤,我省为1.65吨标准煤,国家为1.43吨标准煤;每万元GDP电耗我市为1240.9千瓦时,我省为1044.7千瓦时,国家为1358.5千瓦时;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我市为6.87吨标准煤,我省为3.17吨标准煤,国家为2.59吨标准煤。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采用的GDP能耗为全口径值,而我省和我市的工业统计数据均采用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因此计算值偏低。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30%,年均降低6.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93吨标准煤下降到2.05吨标准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由2005年的1240.9千瓦时下降到868.63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6.87吨标准煤下降到4.47吨标准煤。5年实现节能202万吨标准煤,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和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行业目标。按照全市节能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节约标煤175万吨;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节约标煤1万吨;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节约标煤1万吨;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煤14万吨;政府机构用能减少18%,节约标煤2万吨;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节约标煤9万吨。

  (三)县(市)区目标。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5年均降低30%。其中市直5年节约标煤125万吨,八道江区5年节约标煤29万吨,抚松县5年节约标煤11万吨,靖宇县5年节约标煤1万吨,长白县5年节约标煤2万吨,江源区5年节约标煤19万吨,临江市5年节约标煤15万吨。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每2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分析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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