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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4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

  我市属于典型的依托资源而建立的城市。森林采伐和煤炭开采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已累计为国家生产原煤2.34亿吨,上缴利税9.9亿元;生产木材逾1.6亿立方米,上缴利税30多亿元;生产铁矿石7000多万吨,上缴利税8亿元,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建市以来,我市一直是以煤炭、林业、铁矿石生产为主的资源型经济结构。随着已探明矿产资源的日渐枯竭,加之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木材采伐量锐减,林、煤、矿产等资源型主导产业逐渐萎缩。随着森林资源的减少和矿产资源开发对植被的破坏,承接雨量能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地表径流量增多,洪涝灾害频发。近60年的开采,已累计产生煤矸石近1亿吨,铁矿尾矿废渣累计约3000万吨,粉煤灰存量2600万吨,大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对生态植被破坏严重。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实现经济转型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节能是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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