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为原市面粉厂下岗职工张景华担保贷款8万元,购买运营中客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5月末。
十三、协调吉林省中小企业局为江源区天府食品有限公司争取发展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年内。
十四、为三工地社区捐赠三台电脑、一台打印机、桌子20张、椅子40把;为东岗社区捐赠放像机2台;为镇江小学捐赠桌椅30套;为白山市25中学捐赠图书240册。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完成时限:5月末。
十五、为古兰社区基层党组织捐赠价值1万元图书。责任单位:机关党工委;完成时限:年内。
十六、在41个社区建立了解社情民意窗口,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责任单位:机关党工委;完成时限:年内。
十七、为民营企业临江百顺扒胎部孔繁坤担保贷款5万元,并协助办理中型酒厂手续。责任单位:市党史办;完成时限:7月末。
十八、包保宝吉滑石有限公司3名特困户,每人500元/年。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完成时限:年内。
十九、为260户下岗失业妇女提供130万元以上小额贷款,户数和额度分别增长50%以上。责任单位:市妇联;完成时限:年内。
二十、对新装有线电视的特困户只收成本费,对棚户区改造的特困户免收迁移费。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完成时限:年内。
二十一、帮助广通旅行社协调贷款购置车辆,拓宽旅游渠道,免费发布广告,使职工工资由现在的500元达到700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完成时限:年内。
二十二、派专人为市建三公司协调、办理企业转制后新开业的各种手续;为山城印刷厂拆借流动资金3万元,并联系印刷业务。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5月末。
二十三、帮助东圣焦化有限公司做好90万吨/年煤炭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周边居民的动迁、评估、补偿安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10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