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能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统计信息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手段。要站在统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统计部门掌握的丰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分析、整合和利用。要在全市建成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为骨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规模以上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逐步联通统计信息网络。在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和大中型企业要进行联网试点。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在统计信息的搜集、发布、传播、交换、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建立和推广企业统计电子台帐,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直接采集数据的信息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
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数、重实绩,任何部门和单位的领导都不得自行修改或要求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严明统计工作纪律,落实统计数据质量保障责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逐步将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各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职能,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依法开展和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大统计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七、改善统计工作条件,适应统计事业发展需要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协调解决统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支持统计机构改善办公、交通及统计手段等基础工作条件,保障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统计经费的要求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保障国家大型普查、为地方考核评价工作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等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各种周期性大型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其它为地方服务的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和专职统计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要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合理预算,统筹规划,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和使用好各种业务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