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公用事业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想知道什么”,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学校侧重招生环节和收费,着力解决“上学难”问题;医院侧重医疗收费,推广看病及检查“一本通”、病人住院费用“当日清”、公开评议大单处方等制度,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通信、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燃气等部门要抓住方便群众办事的重点环节,重点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依据、标准。
(四)创新形式,增强实效。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反馈的角度出发,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做到“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上墙)。创造条件,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扩大公开事项信息容量。特别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发布会,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使办事公开工作真正面向人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推广典型,营造氛围。要确定培育一批办事公开示范点,并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引领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义,大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办事的依据、内容、程序和结果,大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出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群众监督、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法,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情况的考评。坚持以绩效考评为核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四是帮助和督促公用事业单位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提供服务和经营创收的关系。引导公用事业单位注重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职能,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弱化自身的服务功能。二是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始终坚持“改革”带“公开”,以“公开”促“改革”。切实改变公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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