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公用事业单位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按照全省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暖、燃气、公交、城建、房地产、物业、社保、政府采购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二)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公用事业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单位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