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加大对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农行、农发行每年的信贷支持都要在5000万元以上;农村信用社要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延长贷款年限,在原“五户联保”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便利的贷款支持,贷款额要达到放贷总额的30%以上,原则上对于一个规模养殖户的贷款不少于5万元。
(十)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饲养场(小区)的用地(不含永久性建筑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用水免收水资源费;畜舍建设所需木材,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从所属林场或村集体林中解决,只收取工本费,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十一)解决好生态放养用地。在林地权属关系不变,林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允许放养长白山特种野猪。各级政府和省属林业企业,必须保证规模饲养户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所需要的放养用地。养殖户所需围栏牧场,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后,按林地权属关系,采取管护承包形式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不少于20年。三年内免收任何费用,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由林地所有部门和用地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承包费用。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场、村集体林地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对于已经实施山林管护承包的省属林业企业和地方林业部门所属的林地,要动员和鼓励承包者,用于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生产。
(十二)全面搞好优质服务。牧业部门对辖区内长白山特种野猪饲养户在疫病防控、免疫注射、饲料调制、饲养管理、种源调剂和证照核发等方面无偿提供优质服务。三年内,免收长白山特种野猪商品猪的屠宰检疫费。
四、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三)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发展产品精深加工、系列开发,构建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出精品,创名牌,改变“原字号”现状,打造白山特色品牌。
(十四)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依托加工企业和种源繁育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养殖场户(小区)”等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推动长白山特种野猪饲养业向产业化迈进。
(十五)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加强养殖场和加工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沼气利用技术,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种野猪产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要充分发挥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维权保障、信息传递、技术服务、产销衔接、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