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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三)继续加强繁育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与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相配套的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市建设1-2处大型良种繁育场,各县(市)区都要分别建设1处大型商品仔猪繁育场。
  (四)不断推进集约化经营。在抓好千家万户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规模养殖,逐步实现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转变。重点支持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每个县(市)区年内要分别发展10个以上规模场户(饲养5头以上种猪或饲养20头以上育肥猪)。
  (五)努力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发展长白山特种野猪的关键是建设林间围栏放牧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林业部门,为规模饲养户划定林下放牧场。对于可利用的非幼林地,特别是林间沟谷地带和灌丛疏林地,各省属及地方林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养猪场户搞好围栏放牧场建设,在围栏放牧场的规划、使用、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大力开发饲草饲料资源。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鼓励退耕还草。开展人工种草,实施草场改良。大力推广籽粒笕、紫花苜蓿和饲用甜菜等优质牧草种植。推广农作物青贮饲料和农副产物加工调制技术,加快多种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七)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发改委、经委和科技部门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好国家扶持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要把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列为重点支持项目,每年每个县(市)区申报成功的项目不得少于两个。积极争取国家对养猪场户“四位一体”沼气工程项目的投入,落实建设资金补贴政策。产业相关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向长白山特种野猪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八)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畜牧业的发展。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由牧业部门专户管理,专项使用,重点支持长白山特种野猪良种繁育、牧场围栏、人工草场等基础性建设和规模场户、专业村屯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良种核心繁育场的基本建设和对有关单位、有功人员的表彰奖励。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足额资金,扶持特种野猪产业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大型商品仔猪繁育场建设和规模场户的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是:由牧业部门认定为用于长白山特种野猪生产的能繁母猪,在国家规定补贴50元基础上,一次性增加补贴50元;围栏放牧场面积100亩以上的,每延长米一次性补贴2元;人工种草每亩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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