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告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堆放物及超高树木不断增加,严重危害电力系统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不安全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电力设施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损坏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等设施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大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力度,对非法收购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实行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
二、坚决清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物、堆放物及超高树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建筑物、堆放物及超高树木,严重威胁了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筑物、堆放物及违章栽植树木清理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实抓好。
三、大力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开矿、采石、取土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项目,开工前要与供电企业签订安全防护协议,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措施,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电力企业要落实电力线路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电力线路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
四、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办理规划用地、开工许可等事项时,应引导申请人办理有关电力许可,防止地上、地下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在从事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中,不得进行有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