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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本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按照省统一要求,2007年市本级全面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市、区财政部门要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级、市和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拨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他没有进行改革免收学杂费的学校,仍按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收取杂费和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中小学各项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 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在农村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刊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惠民政策;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农村、农户、学校进行采访,以多种形式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党和国家的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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