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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的应急反应

  5.2.1 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5.2.2 市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根据疫情和本市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5.3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3.1 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市、区)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市、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3.2 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上报市卫生局。遇有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卫生厅,直至卫生部。
  5.3.3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协助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县(市、区)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任务和时限。

  5.4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4.1 县(市、区)政府建立疫区处理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县(市、区)卫生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卫生部。

  5.4.2 市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分析疫情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市政府根据疫情和县(市、区)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5.5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鼠疫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向毗邻的县(市、区)卫生局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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