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市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交通局、葫芦岛火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市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经委: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市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葫芦岛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 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县(市、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