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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根据鼠疫防治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地区鼠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市外事办:做好鼠疫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员的尸体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交通局、葫芦岛火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市动监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市经委: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市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鼠疫应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葫芦岛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鼠疫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鼠疫疫情现场控制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 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县(市、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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