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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

  (三)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在重点河流和主要城镇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建设,并防止重污染项目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
  (四)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前,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论证。今后,凡编制土地利用、流域开发、区域开发的指导性规划,要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要按规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指导性规划草案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草案未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各类开发区和集中工业区的开发建设,编制建设规划时,要按规定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否则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推动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环保科技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加大环保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究开发符合白山市产业特征的生态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三、加大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原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切实加强监管,坚决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2007年7月底前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在建的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貌,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迁。2007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同时,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管理。环保、卫生、水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二)以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松花江、鸭绿江和浑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市中心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和超标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环保部门要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情况;发改委要将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快完成项目审批和申报工作,落实国家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管,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在江河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施肥和绿色农业生产技术,控制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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