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松花江、鸭绿江、浑江等重点流域和市区及县城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25800吨,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1000吨;全市地表水水质有所好转,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市区及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区域达到一级标准;城市(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3%以上;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二、坚持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分区控制,合理布局。要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生态状况、人口数量,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搞好生态经济功能区划,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构建区域开发新框架和产业优化新布局。要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依靠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建设项目,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适度开发的原则,发展特色经济,把着眼点放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严禁过度开发和过度开采;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严禁开垦十五度以上坡地、过度放牧和各类破坏森林植被项目的开发。松花江、鸭绿江、浑江沿岸等重点开发区域,要依据环境容量确定开发强度和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排污结构,在降低工业污染负荷的同时,大幅度降低生活污染负荷,为加快经济建设提供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内,严禁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一五”期间,在林木业增值循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方面重点发展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在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在江源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环保部门要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同时加快清洁生产机制项目建设。到2010年,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