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
(白山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以及第六次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构建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格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
“十五”期间,全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逐渐提高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主要江河、市区和一些城镇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
全市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粗放增长导致的环境结构性污染比较严重,流经市区和主要城镇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局部区域空气污染依然严重,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比较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逐年加大,环境污染事件有所显现。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排污总量增加与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今后,随着资源、能源消耗量的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当前,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因素。这些重大变化,标志着环境保护正发生历史性的转变。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迫切性,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环境保护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向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转变,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转变,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转变,坚持在加快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保护中促进发展。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重要原则,加强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将白山建设成为青山常在、碧水长流、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宜居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