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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在电视、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和专题,采用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宣传和曝光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年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此项活动。以市长热线电话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同时上报上级协调监管机构,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附:1、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城市综合管理年治理标准

  附件2:
  城市综合管理年治理标准

  一、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一)市容秩序

  1、无乱设摊点、无跨门槛经营、无夜市摊点、无马路市场、无占道加工等现象。

  2、无乱设摊、乱堆放、乱吊挂、乱张贴等现象,无违章设置亭、棚,经批准设置的摊亭棚做到统一规格、统一式样、整洁美观。

  3、临街建筑物上玻璃橱窗内外、玻璃幕墙内外、阳台严禁乱挂、乱晒、乱涂写、乱张贴招租、招工等有碍市容观瞻的悬挂物、张贴物。

  4、主、次干道两侧(含人行步道)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重点部位无露天烧烤、无流动商贩;主、次干道两侧无影响市容的废品收购站和洗车场。

  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对责任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责任区秩序井然。

  (二)户外广告

  1、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牌,核准期限到期后及时清理。陈旧、破损的广告画面、角架、立柱必须进行翻新。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空置,对未能及时发布商业广告的,必须发布公益性广告。

  2、对杂乱无章的招牌进行规范。坚持“一店一招”的原则,同一栋建筑物、同一楼层上设置的不同招牌,必须规格一致。

  3、街道、各类建筑物禁设过街横幅,禁止在街道上悬挂、设置各类条幅、气拱门等临时广告。

  4、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不得在城市主干道两旁的人行道、店面门前集散地、绿化带等设置落地招牌广告。

  (三)建筑工地

  1、配备和落实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处理,运输材料与渣土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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