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对水煤浆的生产企业和实施改造的使用单位给予优惠或资助。
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协调水煤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政策鼓励。
1.将水煤浆生产项目列为我市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扶持。对新上、扩建水煤浆生产项目或配送中心的规模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优先考虑给予前期经费、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和补助。
2.对于投资额度20万元以上实施水煤浆技术改造的单位,根据《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
3.对实行锅炉改造后的单位按减排的二氧化硫量,根据《杭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助。
(四)加强目标管理。
1.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技术要求,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和产品,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对未按计划完成锅炉改造的企业,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财政部门要取消对其相关项目的政策支持。
3.将锅炉改造项目列入各地年度节能、环保工作的综合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60%以上锅炉改造的地区,市经委、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并视情对该地区其他相关项目实施环保限批,对该地高能耗项目停止能评和环评审核。
(五)水煤浆能耗和含硫量的计量。
1.生产水煤浆的企业,按其加工过程中总用煤量扣除转换成水煤浆能量的相应煤炭量后,以其实际损耗的煤炭量折合为原煤计量并计算损耗,其合理损耗的耗能部分应当控制在原煤总量的0.5%以内。
2.应用水煤浆的企业,其能源计量应按水煤浆品种单独计量,并按水煤浆实际热值折合标煤后计算水煤浆综合能耗。
3.水煤浆的含硫量应单独计量和统计,并按实际含硫量和脱硫率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水煤浆的硫含量应当控制在0.3%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00mg/立方米。
六、工作进度
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应加强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做好本系统、本区域水煤浆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工作进度详见《杭州市工业锅炉中推广水煤浆技术工作计划》。
附件:
杭州市工业锅炉中推广水煤浆技术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效果
|
水煤浆生产
| 可行性方案制定,生产企业布局
| 2008年年底前。
| 市经委
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 规划建设3-5家年产能50万吨水煤浆企业和配送中心。
|
水煤浆规模生产企业的建设
| 建设3-5家年产能50万吨规模的水煤浆企业和配送中心
| 2008年年底前投产1家,2010年之前投产3家以上。
|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政府,市经委、市发改委
|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 形成年产300万吨高品质水煤浆的能力(相当于150万吨燃料油、18亿立方米天然气)。
|
水煤浆质量控制
| 对水煤浆制造企业和销售单位的水煤浆产品实行质量监督,要求达到I级水煤浆标准
| 2008年10月开始实施。
| 市质监局
| 市环保局
市经委
| 符合国家《水煤浆技术条件》(GB/T 18855-2002)Ⅰ级水煤浆标准:水煤浆硫分小于等于0.3%,浓度64%±1,灰份小于等于7%,发热量大于等于4250大卡/Kg,挥发份大于33%。
|
水煤浆锅炉产品质量控制
| 本市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的水煤浆锅炉经环保、经委、质监部门测试
| 2008年10月开始实施。
| 市环保局
市经委
市质监局
| 有关测试机构
| 热效率指标必须达到82%,辅以布袋除尘和脱硫装置后排放指标必须低于杭州市建成区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300mg/m3。
|
水煤浆锅炉改造
| 分期分批实施对“禁燃区”内4吨/时以上、20吨/时及以下的生产性锅炉进行水煤浆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 2008年年底前实施、2009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含杭州之江度假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建成区内,萧山区城厢、北干、蜀山、新塘等街道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区临平街道、塘栖镇、余杭镇建成区,良渚文化保护区,天都城和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 相关
区政府
| 环保、质监、经贸部门,锅炉制造企业,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和单位
| 改造240台,年节约标准煤1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1.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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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前实施、200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区域: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含杭州之江度假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绕城公路以内,余杭区崇贤镇,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建成区。
| 各区、县(市)政府
| 环保、质监、经贸部门,锅炉制造企业、科研院所
| 改造360台,年节约标准煤2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1.7712万吨。
|
至2010年年底前实施并全部完成改造的区域: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含杭州之江度假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全部区域,萧山临江、江东开发区,临浦镇建成区及各工业功能区及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钱江经济开发区,余杭区瓶窑镇、仓前镇、闲林镇建成区、各工业功能区及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省级工业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及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 各区、县(市)政府
| 环保、质监、经贸部门,锅炉制造企业、科研院所
| 改造400台,年节约标准煤3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1.96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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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新建工业锅炉审批
| 禁燃区内生产型企业新建4吨/时以上(含4吨/时)工业锅炉(窑炉)必须采用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
| 从2008年9月开始。
| 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市经委
| 环保、质监、经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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