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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督查组意见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三督查组意见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7月10日至18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第三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我市还存在十一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七条合理化建议。为了尽快落实督查组的意见,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省政府7月3日、市政府7月8日两级安委会扩大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解决好思想隐患问题

  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0号文件要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到7月底结束,为确保奥运会期间全省的稳定,省政府已经决定,将行动时间持续到8月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克服厌战情绪,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重点领域的干部群众,联系实际,查找差距,总结教训,针对问题挖掘思想根源,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督查组的要求上来。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工分片、分领域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全方位、无盲区、无死角。

  二、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根治

  对省挂牌督办的12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6项重大隐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计划抓紧治理;对督查组此次督查34个单位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企业要立即填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记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备案,并按照整改要求,按期及时加以整改,经专家验收合格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登记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销号。其他未接受督查的部门、企业要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将别人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来解决,在接受下一轮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督查组跟踪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逐项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监控措施。与此同时,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抓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补课”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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