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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徐政发〔2008〕57号 2008年5月30日)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徐州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文化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文化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事项,由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市发改委、省电信公司徐州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徐州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徐州市支队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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