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暂停办理所有出国(境)访问、业务考察和培训活动。对已经办理审批或护照、签证手续但尚未成行的团组要严格控制、重新报批。严禁公务团组从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从严审批出国用汇。
五、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暂停审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要按照“节约、节能、实用、环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概算组织实施,不得追加项目建设投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压降开支。
六、严格控制公车使用支出
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更新或购置新车,不得利用往年结余资金和收入擅自支付公车购买支出,财政安排的购车经费预算暂停执行。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定额,各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不作增加调整。现有车辆报废且用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单位,经核准可采取社会化途径,通过市场租赁等办法解决。要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七、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节约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反对奢侈浪费,并就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研究制定贯彻意见,推出扎实可行的举措,加强领导,规范制度,严格执行。市级机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厉行节约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洁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心系灾区人民,带头倡导节约,从身边点滴做起,节水、节电、节油、节各项开支,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外事、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宣传、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灾捐赠,全力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支援地震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