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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后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后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
(徐政办发〔2008〕72号 2008年5月27日)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区老居民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08]45号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老居民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07]115号 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整治后的老居民小区全面推行准物业管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巩固老小区整治成果,现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后的老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居民小区整治是我市今年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综合整治,改善了老居民小区生活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使老小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巩固整治成果,在2007年对整治后的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具备条件的老居民小区整治后全面推行准物业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老居民小区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抓好老居民小区整治的同时,全面做好准物业管理工作。
  二、大力推行老居民小区“三位一体”准物业管理模式
  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排队,2006-2007年已整治和2008年计划整治的124个小区中,共有77个小区(建筑面积427.1万平方米,占老居民小区整治总面积的66.17 %)适宜推行准物业管理,2008年计划全面实施准物业管理。
  (一)准物业服务的内容:卫生保洁、小区秩序维护、基础设施维修与管理、绿化管理、下水道及化粪池疏通。
  (二)准物业服务的标准:各区房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实际,制订小区准物业服务标准。
  (三)组织形式: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准物业服务中心隶属街道办事处,接受区房管处的业务指导;物业服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从下岗再就业人员中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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