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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二)学校课表编排程序和要求
  1.学校课表编排程序
  学校课程设置确定后,核定本学期担任授课教师人数。根据招生数和学校教学设施条件(教室、实验室、场所等),按照实际分类编排课表。根据学校的总课表,编排年级(学科组)、班级、教师、学生课表。
  2.学校课表编排要求
  (1)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2)高一学年以必修课为主,可适当增加选修课。高三尽量减少或不安排必修课。
  (3)原则上每门课的周课时应为偶数,一学段内,每门课程每周开两课时或四课时。如某学科周课时数须为奇数,应考虑与其他学科课程的配合,以便课时的总体安排。
  (4)研究性学习活动要编排在课表中,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可不在课表中体现。
  (5)编排学校课表、学生课表和教师课表要经过上下沟通的程序和调整修改的过程,以保证新课程的教学管理科学有序。
  (三)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调整与修订
  学校制定的课程方案及课表,应在初步形成后、执行阶段中和执行一个轮次后(高中三年为一个轮次),适时加以调整和修订。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为依据,针对上一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调整与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新课程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
  附表: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制流程(略)

  附件8: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8号)要求,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现就我省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课程资源是指形成课程的因素来源与必要而直接的实施条件。高中课程资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
  1.学校的人力、物力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动态课程资源基本满足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需求。
  2.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更为完善和优化,形成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意识和运用能力切实增强,并实现教师这一重要课程资源对其它课程资源建设的有效带动。
  3.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各类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的配置更为完备,使用更为充分,潜在的各类物力资源得到更为积极的挖掘和利用。
  4.师生识别、捕捉、积累、利用和开发课堂教学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的能力大为提高,有效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5.全省城乡间、区域内、校内外各种有利于课程实施的人力、物力资源得到有效挖掘、整合和利用,初步形成校内外有机结合的课程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6.各级教育行政、教科研等部门对课程资源开发建设的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利用、共享制度。
  二、建设要求
  1.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省有关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适应课程改革发展需要,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要根据新课程要求,认真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抓好薄弱学科和新增科目的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所有学科必修模块有专任教师,并努力创造条件提高选修模块的开设数量,以满足学生选课和个性发展需求。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模块的任课教师可采用校际共享的办法,提高选修模块的开设率和开设质量。通用技术课程选修模块教师也可采取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职和高等院校或其它相关机构选聘共享的办法予以解决。各级师训部门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对新课程方案的理解程度和对新增内容的掌握程度。教研部门要加强以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为重点的教研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高中学校要强化校本教研工作,以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为突破口,促进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课程的实施。
  2.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需求,做好现有教学场所功能的调整和改造工作,保证各教学场所适应新课程的需要。要做好区域内高中学校教学场所的统筹规划,尤其要加强短缺教学场所如新增科目教学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要根据本地高中规模和需要,建立起公用性的通用技术等课程的专用基地,并促进通用技术等专业性较强的教学场所的共享。要健全教学场所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等在促进师生教与学方式转变上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教与学的需要。
  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清理现有的教学设备,尽快补充短缺教学设备,保证有较为完备的设备资源支持新课程。特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选修模块开设的需要,完善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体美等课程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要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向学生开放。要因地制宜地开发学具、教具、教学课件等,建立电子备课库,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提供更丰富的课程资源。
  3.教育实践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地域产业结构布局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构建与科技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前沿结合密切的独具特色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科技含量更高的劳动实践场所。农村高中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在原有农业基地基础上,建设新型的与新课程密切结合的教育实践基地,并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要充分挖掘利用农户的资源价值,通过与专业户、示范户、科技户建立紧密联系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为直接的实习实验和技术示范基地,使基地从校内延伸到家庭。要充分发挥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等在师资、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校外科技活动机构或场所的作用,为学校选修课程开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提供更有效的资源。要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内部的其他可用资源,形成普通高中与大中专院校、教科研等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实现在师资、设备、场所、信息等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社会各界为学校的课程实施提供支持,免费开放博物馆、科技馆、德育教育基地等。还要建立起与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馆以及工厂、农场、养殖场等企业资源和社区资源的互惠共享机制,为学校教学服务。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外资源使用的研究和指导工作,促进校外资源的使用。
  4.网络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各级教研部门要积极探索网上教研方式,促进网络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学校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校校通”应用平台及资源库--“育龙信息网”、黑龙江省高中教研网等网络资源,加强学习化学校建设,优化课程开发和实施。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化课堂教学环境,有效培养学生收集、传递、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能力,提高信息技术素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速农村学校在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学的组织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优化,使课堂教学向着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三、建设途径
  1.课程资源开发途径包括普查、分析、规划、具体开发等环节。各地各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需求,对本地和本校已有和待开发的课程资源进行全面普查。通过普查,掌握本地、本校已拥有的课程资源项目;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对本地、本校的各种资源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发挥优势因素、利用机遇因素的原则,确定有利于学校未来发展的课程资源开发策略;在资源普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资源建设的整体方案,包括建设目标、步骤、方式、措施、保障条件和具体负责人,确保课程资源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资源建设的整体规划,本着先校内后校外,先必修后选修的原则进行开发。
  2.课程资源利用途径包括以下几种: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优化学校师资资源;整合学校硬件资源,提高使用效率;从学生的经验、兴趣、差异、问题、学习活动过程中捕捉课程资源,关注课堂教学活动的动态资源;根据学校课程发展需求,加强区域内、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与利用;建设案例素材库,建立电子图书馆和虚拟学校以及开设网络课程等,用好网络资源。
  3.课程资源共享途径包括校际间课程资源共享、教育系统内部资源共享、学校与社区资源共享和区域间课程资源共享等方面。学校之间应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开放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要结合本校实际,选编或改编外校的选修Ⅱ课程,通过“联校开发”的形式,形成选修Ⅱ课程资源的共享;要争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支持,做到教育系统内部课程资源的有效共享。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实现与企业、社区等方面在资源上的共享,使社会的文化设施、场馆以及智慧资源等成为学生学习和发展的财富。要建立优秀教师人才库,为学校及本地区高中课程改革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以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学校间优质师资资源的差距;要建立课程资源管理数据库,拓宽校内外课程资源及其研究成果的共享渠道,提高使用效率;不同地区之间应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研究解决新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探索积累典型经验,主动为本地区高中新课程提供参考和借鉴的案例。
  四、建设主体
  1.校长。校长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校长要充分认识课程资源对于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课程资源开发政策,切实做好本校课程资源开发的组织领导工作。
  2.教师。教师是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实施者。要增强教师课程资源开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不断提高课程再创造的能力。教师不仅要学会主动和创造性地利用资源,而且要努力挖掘各种资源的潜力和深层次价值,引导并帮助学生在更广阔领域里的学习和探索。
  3.学生。学生是课程资源开发不可或缺的力量。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课程资源意识,激发学生课程资源开发的愿望,通过课程资源的开发加深对课程的理解,使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再封闭在书本上,禁锢在教室里。
  4.家长及社区人员。家长及社区人员是课程资源开发的重要力量。要重视家长及社区人员对课程资源开发的理解和支持,深入挖掘蕴含在他们之中的课程资源。
  5.教育行政与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与教科研人员是课程资源开发的重要组织者和指导者,在区域性课程资源开发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宏观规划责任,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规划、重点建设责任。各级教研部门负有研究指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科研人员要不断提高课程资源开发指导能力,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切实做好所担负的课程资源开发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任务。
  五、保障条件
  1.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和地方区域性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分工到人,明确职责。要将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作为履行课程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各地可建立课程资源统筹协调中心,加强对课程资源的统筹管理;学校要加强对课程资源建设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不但要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项目,而且要通过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责分工加以落实。
  2.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经费投入上为高中学校提供新课程教学必备的基础性课程资源,保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的经费投入,保证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各类教学场地等能满足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要做好资源规划,确定学校资源建设目标,着力解决稀缺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课程资源,坚决杜绝教学设备资源闲置、利用率低下和重复建设等现象。要加大对薄弱学校课程资源建设扶持力度,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3.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健全资源建设与管理制度,包括校内课程资源开发使用管理制度、校际教师资源共享制度、区域内课程资源共享制度、课程资源使用督导评估制度等,使之成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探索和完善教师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制度,通过创设有效机制,保障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要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校外人员聘任制度及其相关的激励性导向政策与措施,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
  4.政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政策,解决教师教育、教师配置、教师专业结构等问题,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实施高中新课程对师资的需求。要加强对课程资源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包括校内各种设施场所(图书馆、阅览室、各种服务设施、教学设施、计算机房等)是否配备齐全以及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校内各种设施场所与校外的场所、机构(图书馆、少年宫、博物馆及其他各种社会机构)是否得到有机的整合,以促进课程资源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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