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修Ⅱ课程倡导采用综合性课程、研究性课程、活动类课程和实践类课程,使学生的兴趣、需要、经验和能力在多种类型课程学习中得到整合提高。要防止出现单一课程形态的现象。
3.选修Ⅱ课程学校至少开设12学分,学生至少获得6学分,其中专题教育类课程1学分,学校自主研发类课程至少5学分。专题教育类课程为限定选修课程,学生必须达到该类课程所规定的修习学分。学校自主研发类课程修习由学校自行确定,一般应以学生自由选择为主。
4.学校应根据具体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将选修Ⅱ课程均匀地分布在高中的各学年,要防止单一追求学分而开课选课现象的出现。学生每个学年应通过选修Ⅱ课程获得一定学分,毕业标准坚持国家规定的选修Ⅱ课程修习不低于6学分的要求。
5.选修Ⅱ课程采取模块方式设置,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课程可以教学周为单位连续修习,也可采取隔周间断式方式修习。有条件的学校也可跨年级组织学生修习。
三、开发与开设
(一)开发
1.开发数量。为保证学生具有选择空间,所有学校至少应提供12学分的选修Ⅱ课程供学生选择。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中学)至少应提供18学分的选修Ⅱ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选修Ⅱ课程种类。要注意开发序列化课程,满足学生持续发展的需要。
2.开发步骤。选修Ⅱ课程开发一般应经过3个基本步骤:
一是条件分析与评估。学校应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确定的目标为基础,充分分析学校、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评估社区课程资源,结合自身办学理念,确定选修Ⅱ课程建设宗旨。要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跟踪学生的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和调整课程设置,优化课程内容。
二是确定总体方案。学校要在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研制选修Ⅱ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选修Ⅱ课程建设目标、总体内容、实施要求、评价及保障措施等。总体方案须在高一学年开学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课程实施后,学校每学年也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课程的开设及实施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是组织具体开发。学校应依据总体方案制定《选修Ⅱ课程开发指南》,并组织教师进行学习。拟进行选修Ⅱ课程开发者可自主申报课程,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编写《课程纲要》。学校应组织力量对拟开发者申报的具体课程项目进行审议,通过方可进行具体开发。上述工作应在高一学年9月1日开学后立即进行,并在次年春季开学前完成。
《课程纲要》是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学校要加强对《课程纲要》的审查,通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的科学预设,提高课程开发的质量。
3.开发方式。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进行自主研发工作。要充分挖掘教师个体蕴含的课程资源,鼓励学有所长的教师开发特色课程。要注重对课堂师生互动生成性资源的开发,鼓励学生参与课程的开发和选择,并积极对选修Ⅱ课程作出自己的评价。要努力开发学生家长及有关社区人员中存在的可用资源,争得对课程开发的支持。要倡导本校教师间的合作和“校际间的合作”。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联合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等共同进行课程开发活动。
4.课程载体。选修Ⅱ课程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可开发相关的教学资源包,并及时提供补充性的教学资源。为保证学习活动的开展,学校要努力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
(二)开设
1.选修Ⅱ课程需经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方可开设。
2.学校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选修Ⅱ课程科目,需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并展示课程的相关内容,供学生询问和选择;选课指导小组也要指导学生了解课程特点;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选听机会,使学生充分了解课程并明确自己的需求;要提供条件帮助家长充分了解选修Ⅱ课程,教师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真实需求帮助学生选择。
3.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及选课人数,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四、教学与评价
(一)教学
1.选修Ⅱ课程教学要采取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学校除按学时平均安排进行班级授课外,还可以用讲座、观看电影录像、考察、组织调查研究或其它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实施教学。
2.要加强教学的情境性、实践性,充分发挥社区资源和学校教育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使学生在更具体的情境下,通过操作实践和探究,实现既动脑又动手更动心的学习。要鼓励教师进行创造性劳动,提高教学情境的适应性。
3.要关注学习过程的生成性,通过调查分析、阅读研究、生活实践、实验操作、交流探究等学习方式,把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和各种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发展各方面的能力。
(二)评价
1.选修Ⅱ课程采用学分管理,具体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学分由学校认定,日常考核与评估由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
2.学分获得依据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纸笔测验或考察等成绩,由任课教师给出。其中出勤率未达到规定修习课时4/5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课程管理办公室要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期末,课程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作出综合评定,成绩存入学生学业档案。
3.选修Ⅱ课程的评价重过程、重体验、重表现、重能力。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评价功能,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吸收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参与到评价中来;要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拓展和深化等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价。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要重视实施的过程评价,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学分评价要根据课程类别、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五、管理与保障
(一)管理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中选修Ⅱ课程建设工作的宏观规划。
2.市(行署)、森工和农垦总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普通高中选修Ⅱ课程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要努力创设条件开发课程资源,促进资源共享。要定期检查指导所属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研究活动和培训活动,提高课程建设质量。要建立选修Ⅱ课程的考核评估奖励制度,把选修Ⅱ课程开发的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于在选修Ⅱ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于优秀选修Ⅱ课程,要及时发现并予以总结和推荐。
3.县(市、区、企业管局)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市(行署)、森工和农垦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普通高中选修Ⅱ课程开设提供服务与支持。要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进行课程建设,努力创设条件、整合区域内可用资源,促进区域内可用资源的共享。
4.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选修Ⅱ课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做好选修Ⅱ课程的自主建设和管理工作。对选修Ⅱ课程的管理重点应放在对课程质量、学生选课、教学常规及学生学业成绩等方面。要切实研究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科学性,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的严肃性。要注意对课程开发经验的总结,注意课程开发中资源的转化和积累,保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
1.组织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选修Ⅱ课程的领导和管理;教研部门要成立选修Ⅱ课程教研室或综合教研室,负责选修Ⅱ课程的教研指导;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课程开发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建立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相关人士和课程专家等组成的课程审议委员会。校长是选修Ⅱ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在选修Ⅱ课程的开发与管理中,应坚持课程计划的科学性,确保课程内容选材的严肃性。
2.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选修Ⅱ课程开发给予必要经费支持,用于课程研发、教师培训、资源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教师的专项培训,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
3.教研保障。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选修Ⅱ课程的研究和指导,在课程开发、审议、典型培养等方面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学校要充分发挥校本教研作用,建立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开发课程的环境,不断提高课程的建设能力。
4.制度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课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课程实施过程。要建立课程开发的激励机制,把选修Ⅱ课程开发、实施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等的重要内容。要鼓励校外人员积极参与选修Ⅱ课程建设,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选修Ⅱ课程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选修Ⅱ课程质量。
附件7: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要求,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特提出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要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中规定的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内容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学年、学期、学段作出系统、科学的安排。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分为预开设课程和实际开设课程两类。前者是学生选课前由学校提出的课程,后者是学生选课之后学校形成的课程。
(二)学校课表编排的主要内容
学校课表反映了学校课程实施的具体安排,包括学校总课表、年级(学科组)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授课课表和学生修习课表。
1.学校总课表:包括学校本学期课程方案设置所有课程安排和教师授课安排。
2.年级(学科组)课表:包括年级组(学科组)教师授课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3.班级课表:分为行政班和教学班课表。行政班课表是班级统一的课程安排,只标明时间、模块名称即可;教学班课表包括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上课时间和周时数)。
4.教师授课课表:包括模块名称、授课班级、授课地点、授课时间。
5.学生修习课表:包括模块名称、修习地点、授课教师、授课时间。
二、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组织
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工作由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完成。
1.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1)制定学校课程方案。
(2)审定学科组(年级组)上交的必修、选修课开设意见。
(3)确定学校预开设的课程方案和学校实际实施的课程方案。
(4)编排学校课表。
2.学科组(年级组)
(1)提出本学科课程设置意见,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内容及课程说明,并报送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2)提出本学科任课教师可承担的相关课程内容,为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设置课程提供信息。
3.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1)指导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预开设课程和自己的学习意愿进行选课。
(2)班主任对本班每位学生的选课单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三、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的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课程方案设置程序和要求
1.学校课程方案设置流程
在理解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编制学校课程方案。课程的安排要注意先后顺序及各类课程的相互关系(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流程见附表)。
2.学校课程方案设置要求
(1)学校每学年在各学习领域都要安排一定的课程,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能修得一定学分(必修、选修均可)。
(2)高三下学期,学校应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3)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要求,尽可能多地开设选修模块;条件尚不具备的,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部分模块,待条件改善后,逐步增加选修模块的数量。
(4)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高考科目与非高考科目课程应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