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时间: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②活动内容、规划与记录:内容实际,规划可行,有活动过程记录。
③收获:认识社会、研究社会、人际交往与协作、适应环境等能力的发展情况,个人活动体验、调研报告等。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如下要求:
①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②收获: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
③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学校必须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之前进行公示。如学生本人或他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重新核实。经证实弄虚作假者,不认定学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选修Ⅱ课程的内容若是按学科类课程模式开发的,参照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若是按活动类课程模式开发的,参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四)认定程序
1.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出勤、过程表现、模块考试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认定的初步意见,并将考核记录和证明材料提交课程管理办公室审核。
2.课程管理办公室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3.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意见。
4.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5.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或公布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自接到复议申请起15日内召集课程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及任课教师进行复审,作出书面决议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相关规定
1.因模块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模块学习过程评价不合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该模块必须重修。
2.因模块考试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及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未获得学分通知的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3.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4.学校不设奖励学分。某一领域特别突出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免修相应必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模块。课程管理办公室对任课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向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由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相应模块的考试,考试及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5.我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外省转入的学生,在该省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学分管理规定确认。
6.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袋。
二、学分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课程管理办公室成员、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学校要设立学生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三)学校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学校学分认定方案,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学分管理的监督。
(四)各级教研部门要建立监测机制,对学校模块评价与教学质量进行监测与指导。适时抽检学校学分认定的试题与考试成绩,以及活动类课程学分认定资料等。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3: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依据国家政策,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必修课程,由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一)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开展自主探究的类似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学生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激发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研究的方法,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成果交流活动,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学生学会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地利用信息。
4.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学生学会认真踏实地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学会尊重他人想法和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练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5.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入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生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6.学会分享与合作。通过创设有利于人际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环境,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信息、创意和成果,发展团队精神。
(二)内容
1.引导学生充分关注社会生产与生活、科技发展与进步,关注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关注自己的生活,从中发现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师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取得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等,是广大师生共同分享并能够加以利用的学习资源。
3.依据研究内容的不同,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活动)设计。课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项目(活动)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综合性较强的专题,往往涉及多方面研究内容,需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
4.研究课题应分别来源于自然、社会、生活三大领域。高中一年级以调查研究为主,高中二年级以实验研究为主,高中三年级以文献研究为主。
(三)实施
1.组织与学时安排。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以小组合作研究为主。小组研究一般由3--6人组成课题组,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本校教师或校外人员为指导教师。
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平均每周三学时,高中三年不低于216学时。主要用于集体讲座、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讨论、结果报告等。还须由学生自己安排课余时间进行。学校可在每学年安排一个研究课题,也可在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每学期安排一个研究课题。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累计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
2.研究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表达交流阶段。在学习活动进行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进入问题情境阶段。要求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如开设讲座、组织参观访问等。然后经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诱发学生探究动机,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学生组建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反思所选定的研究问题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改变问题。
实践体验阶段。在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后,学生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调查研究、初步交流等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表达交流阶段。学生将收获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或口头报告材料。成果表达方式提倡多样化,除了按一定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外,也可采取辩论会、研讨会、展板、墙报、刊物(包括电子刊物)等方式,还可以结题报告的方式向全班发表,亦或采取指导教师组织答辩的方式。
(四)评价
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方式进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强调评价的激励性。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必须充分关注学习态度,重视学习过程与方法,重视交流与合作,重视动手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评价可参照执行)
学生在高中阶段应完成3-5个课题的研究,获得15个必修学分。学分认定的条件: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记录、研究成果报告、三级(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评价结论;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学分由指导教师初步认定,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确认。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为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义务服务。
(一)目标
1.学生能够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本领,提高沟通能力,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3.学生能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能力。
4.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意识增强,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社会的积极情感。
(二)内容
1.公益活动: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如与环保卫生等有关公益劳动、大型活动义务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2.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社区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墙报制作、知识讲座、文娱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3.社区见习活动:参与社区机构管理服务,如图书馆、健身场所、公园、养老院、绿化机构、乡村农技站(组)等;参加社区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4.帮贫助困活动:为社区特殊人群生活服务,如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以小组为活动单位,协作开展社区服务。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时间进行。高中三年前五个学期,每学期累计完成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
2.服务的一般程序。学校和社区联系,了解社区需求,分析社区服务教育资源。根据社区需求和学校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内容,提供社区服务清单,供学生选择。学生原则上按社区服务清单上规定内容选择项目,也可以小组向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经审批后实施。根据服务内容,遵照活动目标,确定小组成员,选择服务方式,进行社区服务。
(四)评价
参照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执行。高中前五个学期每学期累计完成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认定学分。学校在认定学分时,要求学生提供一份材料,其中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姓名、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签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学生体会。学生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与拟定学分必须在认定之前以班为单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认学分。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一)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生存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能力。
3.培养学生认识探究社会、人际交往、组织协调、实践操作及适应环境等基本能力。
(二)内容
1.社会各行各业体验性活动。如学工(商)、学农、军训、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活动等。
2.参观、考察、调查活动。配合教育专题对本地区自然、文化进行参观、考察活动;配合研究性学习活动对现实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进行专项考察、实地参观、社会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