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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学习

领域

科目

必修

选修I

选修Ⅱ

内容

学分

内容一

学分

内容二

内容

技术

信息技术

必修:信息技术基础;选修:在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应用四个模块中选1个模块

4

  

网络技术应用

数据管理技术

算法与程序设计

多媒体技术应用

人工智能初步

2

2

2

2

2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选修Ⅱ课程学习中至少获得6学分。

通用技术

技术与设计1

技术与设计2

4

            

电子控制技术

家政与生活技术

建筑及其设计

简易机器人制作

现代农业技术

服装及其设计

汽车驾驶与保养

2

2

2

2

2

2

2


学习

领域

科目

必修

选修I

选修Ⅱ

内容

学分

 

内容

艺术

 

音乐

必修:音乐鉴赏,2学分;选修:在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中,选1个模块,1学分

3

按课程标准中的要求开设选修模块。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选修Ⅱ课程学习中至少获得6学分。

美术

必修:美术鉴赏,1学分;选修:在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摄影/摄像、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模块中,选2个模块,2学分

3

按课程标准中的要求开设选修模块。

体育与

健康

体育

健康

在健康教育、田径2个系列中,各选1个模块,2学分;

在新兴运动、冰雪、水上项目、田径、体操、球类、民族民间体育项目7个系列中,选9个模块,9学分

11

按课程标准中的要求开设选修模块。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共23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学年共计15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获得2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共计6学分。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2.课程设置说明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学习领域的科目选修Ⅰ分为内容一、内容二。内容一是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的,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必须选择的模块。艺体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领域科目的模块。内容二是各科目课程标准规定的除内容一以外其它选修模块。学生在内容二的修习中要至少获得10学分。针对某一领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应安排教师给予指导。
  (2)选修Ⅱ分为专题教育类课程和学校自主研发类课程两部分。专题教育类课程1学分,学校自主研发类课程至少5学分,学生必须修习。
  二、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校可以结合师资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学期安排各模块课程。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研究性学习应当保证216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二)学生课程修习要求
  1.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模块修习过程和成绩。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学业修习状况。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及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民族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朝鲜族和蒙古族高中语文科目开设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分别为10学分,计20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126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在18及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3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三、课程实施与要求
  (一)课程安排
  1.普通高中要按照课程设置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内容。
  2.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3.高三下学期在安排总复习的同时,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
  4.学校应在保证开设好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逐步开设丰富多彩、高质量的选修课。为了保证学生选修Ⅱ课程的选择空间,所有学校至少应提供12学分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定学习计划。
  (二)学分管理
  1.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学分管理细则。
  2.学校不设奖励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袋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我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相互承认。外省转入的学生,在该省已获得的学分按照我省学分管理规定认定。
  4.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附件2: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8号)要求,为规范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学分认定
  (一) 认定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主体是学校,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
  (二) 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具体操作程序,履行学分认定过程中监督、检查、公示和裁定职责,对学生学分进行最终认定并建立档案。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学生学分管理档案。
  (三) 认定条件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修习学科类课程,获得相应学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模块修习学时: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达到要求的4/5。
  (2)模块修习过程:模块修习过程评价合格。
  (3)模块考试:模块考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如下要求:
  ①学时:研究性学习三年总学时不低于216学时。
  ②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及分工、活动步骤、活动场地与器材申报、预期成果等。
  ③课题研究学习的记录: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在课题研究中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④课题研究中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包括学生通过图书查询、网络搜索、参观访问、问卷调查、实验记录等所得的文本、录像、录音等素材。学生整理并分析所获取的素材,提炼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⑤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个人感受与体会、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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