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教学﹝2008﹞49号)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和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黑教联〔200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和今后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将达到20万人,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大中专学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
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切实做好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按照就业工作“四化”、“三到位”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性地做好就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激励管理机制。
三、以就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教学〔2003〕314号)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部门的作用,发挥就业工作的导向作用,加强市场调研,根据社会需求核定招生计划,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对不适应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撤消;对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可根据毕业生的志愿,及时调整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学生就业。坚持“出口引导进口,就业指导培养”的工作思路,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面向市场,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积极探索和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要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