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凡抽查结论中出现不合格的,市质监局将企业所在地同批全部产品申请材料退回区县质监局。

  第十三条 各区县质监局收到退回的申请材料后,对市质监局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当立即发出《审查不合格通知书》,终止本次申请程序;对其他申请企业,要立即逐一重新复审,在确认满足条件后,由所在地质监局出具复审意见将企业材料重新报送。市质监局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对同一地的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和抽查均合格的(附表2),由市质监局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予以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市质监局自收到各区县质监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和审批工作。

  第十六条 市质监局对各区县质监局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每批都要进行审查并实施抽查。对材料审查和企业抽查持续全部合格的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抽查比例,或者免于现场抽查。

  第十七条 由于核查组在现场核查中的过错行为,造成市质监局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对承担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核查组,由市质监局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企业现场抽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申证产品:        所在地:

序号

审查项目

必备条件

审查内容

审查方法

审查记录

    

1

1.3

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企业是否制定了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而且规定的合理。

查阅文件

座谈了解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1.企业是否制定了不合格管理办法。

2.企业对各种不合格是否进行了及时纠正或采取了纠正措施。

查阅文件

查阅记录

 

 

 

 

 

 

 

 

2

2.1

生产场所

1.   企业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企业厂区应当清洁、平整;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m以外;厂区内垃圾和排污沟渠应为密封式,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1.企业厂区周围是否存在各种污染源。

2.企业厂区是否清洁、平整。

3.企业生活区、生产区是否隔离。

4.厕所设置与垃圾、排污沟等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观察

查阅资料

实地测量

现场查看

 

2.   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和库房应当清洁明亮;应有防虫、防蝇、防鼠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生产车间的高度、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

1. 车间和库房是否清洁明亮。

2.生产车间是否有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是否有洗手、更衣设施。

3.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能否满足各自的要求。

现场查看

现场观察

查看文件

 

 

 

 

 

 

 

3

2.2

生产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企业是否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是否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

查阅台帐

现场查看

查捍记录

 

2.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查验

查阅材料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在使用前后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现场查验

查阅记录

 

 

 

 

4

4.3

采购验证

企业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并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以及外协加工品应进行检验或验证。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1.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审查细则中的有关要求。

2.采购检验或验证的手续是否齐全。

3、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审查细则中的有关要求

查看记录

查看证票

查看报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