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本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
第三条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条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第七条 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度举办4次适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第八条 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