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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宁文字[2006]79号)


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把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
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南京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南京的构建,服务于文化南京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南京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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