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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二、依据《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将其考核内容纳入对各区县文化局、机关各处室的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对机关各处室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详见《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依法行政考核任务分解表》(附件2)。
  各区县文化局要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考核任务分解表,制定好本机关的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同时,抄报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依据《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凡是涉及下列事项的,机关各处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县文化局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抄报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县文化局抄报我局备案格式文本详见附件3)。
  1、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含本数);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款规定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执照(营业执照)的;
  四、依据《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凡是涉及下列情况的,机关各处室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县文化局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抄报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区县文化局抄报我局备案格式文本详见附件4)。
  1、文化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或者终审法院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
  2、办案单位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同意并撤回请求,文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准许的案件;
  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案件;
  5、其他需要上报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凡是涉及下列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机关各处室必须在送局领导审核、签发前10日内送政策法规处会审。在正式公布的同时,由政策法规处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各区县文化局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抄报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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