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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宁文字[2005]187号)


各区县文化局、机关各处室:
  市政府《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附件1),已于2005年9月20日起施行。“三项制度”的出台,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中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市政府已将执行“三项制度”的情况纳入了全市万人评议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
  今年6月,我局接受了国家文物局对我局文物行政执法的专项督察;7月,接受了市政府对我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检查;9月、11月,分别接受了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我局“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的考核验收。我局整理、形成了五大类38项“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的台帐和资料,其中“总体情况”卷宗有16卷2260页,收录了“四五”普法期间我局法制工作的312篇文稿,约164.6万字。这些文稿、台帐和资料全面反映了我局“四五”普法期间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的“迎查”工作受到了上级督察、检查或考核验收机关的好评。这与各区县文化局、机关各处室的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
  明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各区县文化局、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法制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认真执行好“三项制度”,注重平时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现将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文化局、市文化局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三项制度”,深刻领会各项制度的精神实质,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程序、期限以及实施的重大意义,以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文物)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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