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会同各区县文化局,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4月20日至26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协助市司法局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
6、市和区县两级文化行政机关要动员专业和业余两支文艺队伍,以及民间职业剧团和其他社会文化队伍,认真组织好法制文艺作品的创作、演出和展览展示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文艺进社区(村镇)、进基层活动。
二、制定和完善依法行政八项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7、制定和完善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依法行政八项规定,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学法用法等三个方面,规范全市文化(文物)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8、积极推进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场会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92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46号)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和区县两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正。
9、根据市政府“加快构建具有南京特色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总要求,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各自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律依据,行政征收事项和政策法规依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事项,确保今年3月底以前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市和区县两级文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汇编工作,并在“中国南京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