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八日 宁文字[2006]46号)
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
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6]1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司[2006]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文化(文物)工作的实际,制定2006年全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法制培训,积极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
1、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即:“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全面启动全市文化(文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使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2、继续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对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的重点是提高依法决策意识,对全系统公务员的重点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对全系统其他同志的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3、以学习《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和音像制品的鉴别为重点,分别举办两期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对两个新条例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以及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能力和监管技能。
4、以学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为重点,举办一期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法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