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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五、培训要求
  1、本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1次集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学习活动。
  本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要认真抓好本处室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列入本处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本处室公务员的培训时间。
  行政执法处室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处室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安排4次依法行政公共知识讲座。
  4、每年组织1次依法行政专业科目的考核考试工作。
  5、本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处室和全体公务员要认真记录学习情况,做好学习笔记,建立好学习台帐。
  六、培训实施部门
  由本机关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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