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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宁文字[2005]199号)


机关各处室:
  现将《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

  做好本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市委《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市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精神,建设一支具有公仆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本机关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南京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为此,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方案》(宁府法[2005]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行使权力,依法处理文化(文物)建设中的各项公共事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本机关的工作效率,维护法制的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社会公正,促进文化南京的建设。
  通过三年的培训,使本机关全体公务员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熟练掌握各行政职位必需的专门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履职尽责的能力,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二、培训时间
  2006年-2008年,为期三年。
  三、培训对象
  本机关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和教材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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