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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江畔明珠广场四期07幢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江畔明珠广场四期07幢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浦价发[2006]22号)


南京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畔明珠广场四期07幢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江畔明珠广场四期07幢为小高层商品房。总建筑面积6097.27平方米,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6037.87平方米。
  物管用房面积59.4平方米,作为公共配套面积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95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允许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三、住宅楼层、朝向等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四、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中已包含单元、入户门、管道煤气、小区智能化系统,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须重新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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