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锦汇苑一期中低价和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四月三日 浦价发[2006]25号)
南京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汇苑一期中低价和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中低价商品房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浦价发[2004]83号、浦国土资[2004]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锦汇苑一期为多层中低价和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29768.86平方米,其中:住宅房面积26149.69平方米,营业用房面积1823.17平方米,计27972.86平方米。
一期分摊物管房面积146平方米,人防地下室面积1650平方米,作为公共配套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中低价住宅商品房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为185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在确保安置的基础上,安置剩余部分可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其销售基准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允许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三、中低价和普通商品房住宅楼层、朝向差价分别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房住宅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以此次审批的普通商品住宅房为单位进行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四、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中已包含单元、入户门、管道气,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太阳能热水器等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须重新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