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浦洲花园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浦价发[2006]28号)
南京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浦洲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浦洲花园为高层商品房。总建筑面积41149.10平方米,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32006.3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840平方米,商业面积3780.78平方米,计商品房面积37627.1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面积3200平方米。
物管用房面积322平方米,作为公共配套面积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80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允许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三、住宅楼层、朝向等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以该项目为单位进行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