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关于北外滩水城第二街区A1等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二○○六年一月六日 浦价发[2006]4号)
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外滩水城第二街区A1幢等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北外滩水城第二街区A1、A2幢为小高层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1437.38平方米,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7501.74平方米,营业用房面积3935.64平方米。
二、小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95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允许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三、住宅楼层、朝向等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总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允许你公司利用楼与楼之间的差异制定环境差价,环境差价以该项目现审批部分为单位进行调节,价格加、减代数和为零。
四、商品房销售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中已包含单元、入户门、管道煤气、小区智能化系统,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任何费用。如成本发生较大变化,价格需作调整时,须重新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