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宁政发[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发生重要历史事件的建筑物。作为原民国首都,南京拥有大量民国时期的优秀建筑,它们是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代表。为切实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南京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技术价值,保护和利用好优秀近现代建筑有利于保护珍贵的历史资源和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有利于更好地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彰显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是城市的“新名片”;有利于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以民国建筑为主要代表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也是海峡两岸交流沟通的桥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二、坚持保护原则,切实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坚持从严保护的原则。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不但要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要保护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现代建筑,防止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损坏和灭失。
坚持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业主和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动做好保护工作。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展示和合理利用,挖掘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潜在价值。
三、拓宽思路,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按照《
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严格保护。对非文保单位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可拓宽保护与利用思路,在经过规划、文物等部门和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历史、艺术价值和现存状况,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