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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6、政法干部的教育培训。
  “十五”期间,要根据实施“依法治市”方略的需要和政法队伍的状况,分期分批对政法干警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素质。要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强化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知名的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指导老师,力争培养一批复合型的政法工作领导干部和高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优化政法队伍的人才结构。
  7、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
  “十五”期间,各区县委、市各部委办局及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依托各级党校(政校),加强对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同时,要以街道、乡镇为重点,通过在职自学和充分利用各级党校、政校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需求等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无神论教育,以及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
  8、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十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等的培训。要围绕培养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目标,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专门培训班。要根据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自身特点,增强培训针对性。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都要注意吸收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参加,特别要注意培训其中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基本对策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
  继续坚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作用和组织部门主管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具体分工是: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等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实施对宣传战线干部的培训。市人事局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经委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科委主要负责中青年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训。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干部国民学历教育的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干部教育经费。市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县、各系统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各区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各级党委要把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认真研究一到两次,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由干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亲自过问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予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要按照中组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同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培训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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