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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二日 宁人字[2004]110号)


市各有关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区、县人事局: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建立学习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推荐报考2004年度公共管理硕士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二、报名推荐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的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
  三、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学制三年。
  修满规定的学分、对课程考试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由报考学校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考试与录取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语文、数学与逻辑,所占比例分别是4:3:3)、英语、管理学、行政学、政治理论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报考学校单独命题;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4门进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为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更好的学习条件,南京市人事局将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举办2004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班。交大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自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其中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少于80%)。上课地点设在南京市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五、报名推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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