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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进一步明确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激励政策。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与财政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干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干部(人才)继续教育基金。经所在单位同意干部个人参加本科学历教育的,凭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所在单位报销学习费用。鼓励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研究生学历教育。
  13、注重对干部学习、实践与创新能力的识别与考察。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档案,对学习能力的评鉴要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写入干部考察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五、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大规模教育培训干部工作落到实处
  14、明确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建立由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作为市委、市政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1-2005年南京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分工履行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作用。
  15、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和拔尖人才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组织部门规划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各级人事部门规划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市经委规划落实。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务干部、群团骨干、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的理论学习和理论培训。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农工办,各系统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实际,指导、协调好本系统干部的学习培训。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负责安排本部门机关干部的政治与业务培训。市人事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参照管理人员的培训。
  16、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大规模教育培训干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县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加强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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