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人事局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意见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宁委机发[2002]第34号)
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江泽民同志关于“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要求,率先把市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根据宁委发[2001]31号《南京市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宁委办发[2002]38号《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建设学习型机关意见如下: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全面促进机关干部树立“终身学习”、与时俱进的理念,全面增强机关干部的学习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力争用8年时间构建起与南京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步的比较完善的学习型机关体系。到2004年有50%的单位和部门达到学习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到2006年构建起学习型机关的基本框架,有80%的单位和部门基本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到2010年构建起比较完备的学习型机关体系,全面达到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
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基本原则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共同目标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共同目标,以“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共同任务,按照学习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共同标准,建设学习型机关。
2、与时俱进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应在坚持业已形成的好的学习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方法和基本经验的同时,努力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不断充实新的学习内容,保证取得新的成效。
3、合力推动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在建设学习型城市统一要求下,坚持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单位党组(党委)切实负责,机关党组织、机关群团组织齐抓共管,保证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全员参与原则。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市级机关全体干部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营造讲学习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促进机关干部学习的良性运行机制,优化学习环境,调动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