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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淮分局关于贯彻《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7.有求必应。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建立重点企业档案,掌握重点企业分布情况与发展动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民营企业的提档升级。加强民营企业家的现代经营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走集约生产型、品牌带动型、科技研发型的道路。
  8.有令必行。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以创业促就业。凡是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符合优惠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或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9.有守有为。充分挖掘秦淮文化的历史积淀,推动企业走品牌强企之路。加强区内老字号注册商标的保护性监控,适时提出异议,遏制商标抢注行为。实行“大类注册”的前瞻性商标战略,动员和帮助企业抢注相关类别的商品、服务商标;组织力量开展区内名胜古迹的“抢救性注册”,防止秦淮文化资源的流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品牌服务。
  三、坚持“三全”服务,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
  10.全时受理。分局的注册窗口实行“无假日办公”,节假日不休息,服务“假日经济”,确保企业不因节假日而影响开业和经营。延伸“午间服务岗”的功能,变咨询为受理。
  11.全程跟踪。实行“一人受理,全程负责”的窗口流程。对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跟踪协调;对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局长负责办结。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做到“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逐步实行网上并联审批,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化服务。
  12.全方位服务。主动为企业经营提供广告审查、商标维权、合同鉴证和信用查询等服务。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创建省、市重守企业和著名商标,提高区内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生存能力和信誉度。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坚持和谐监管,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3.建立约谈制度。在投资者准备入市、经营者轻度违规时,以约请谈话的方式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服务,帮助督促整改,前移规范关口,实现行政执法由事后处罚型向事前服务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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