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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13、营造全员学习氛围,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及组成部门工作人员,要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为重点,强化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增加本领,转变作风。要通过对政治理论广泛系统地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化对社会经济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发挥部门职能,认真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为沿海强市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14、完善公务员再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团队。加快制定和实施公务员培训计划,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务员队伍的学习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推进沿海强市建设的能力。要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引导全市人民破除旧观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塑造城市精神,培育现代风貌,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双提高、双促进。

  五、坚持求真务实,打造公信力政府

  15、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树立政府新形象。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的诚信力、威信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总和,是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综合体现,同时也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新一届政府要以科学理政、依法施政、从严治政、廉洁从政为重点,完善制度、严肃法纪,努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赢得全市人民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兴诚信服务之风,坚持言必行,行必果,诺必践,打造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受群众信赖的政府形象。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尊重群众意愿,既要适度超前,又要量力而行,确保工作计划的有序推进和任务目标的完全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和群众承诺的事项,要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等途径公之于众,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杜绝一切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哗众取宠的新口号,以及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承诺事项的如期兑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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