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四、强化监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保险市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要支持市保险行业协会搞好保险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引导、监督各保险机构进行规范化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骗保、骗赔等欺诈活动,切实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业的合法利益。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基本职能,积极向政府和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搞好对保险市场运行的监控。建立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预警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各保险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诚信建设,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和客户回访制度,完善理赔服务,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保险工作,把保险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协调安排,促进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与本地保险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保险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公布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关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探索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社会风险、加强社会管理、集聚社会基金,提高驾驭和调控市场经济能力,创造有利条件,使保险有机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要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思想观念上真正把保险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看待,要把商业保险真正看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运用商业保险这一手段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严禁干预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将保险行业代办项目与商业贿赂区分开,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对本地方、本部门、本系统强行指定或变相指定向某保险公司承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更不准强行要求保险企业违规理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