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嘉怡苑小区临时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日 宁价房物字[2004]072号)
江苏国信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怡苑小区临时停车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中关于“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区,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的规定,在仅供业主临时停放或来访车辆停放、不对社会车辆开放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条件的前提下,同意嘉怡苑小区地面停车位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临时停车可按5元/次·辆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